03/09/2026
📢 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重要公告
內政部章程修正完成備查|游泳教練證照核發正式納入本會章程任務
各位教練、學員及合作夥伴您好:
本會組織章程修正案已順利完成內政部備查程序。
本次修正後,於本會章程第三條第十四項已正式明定:
「辦理國內外各項水域運動(游泳)教練證照核發。」
此項修正進一步明確本會辦理游泳教練培訓、專業教育及教練證照核發之組織任務與業務依據,使相關制度更加完整、明確。
近期因臺北市體育局對相關資格採認產生疑義,造成部分持證教練及學員關切,本會亦持續積極進行相關行政程序與溝通釐清。
目前持有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所核發游泳教練證照之教練與學員,請大家安心,本會相關游泳教練培訓、考核及證照核發業務均持續正常辦理。
後續有關臺北市各游泳池、運動中心及相關場館之實際採認與任用標準,本會亦將持續與臺北市相關主管機關確認,並於取得正式資訊後統一對外公告,以維護所有教練及學員權益。
感謝各位長期以來對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的支持與信任。
本會將持續以最嚴謹、最專業的培訓制度把關課程品質與證照核發,堅持每一張證照都應建立在完整訓練、專業能力及嚴謹考核之上,以維護每一位學員的權益、證照價值與專業公信力。
在此也特別感謝 #台灣泳池事業協會 黃正昌榮譽理事長及 劉家豪秘書長,於本次事件處理過程中積極協助溝通、協調,並協助尋求議員共同關心與支持,使相關問題能夠順利推進並逐步獲得妥善處理。
本會誠摯感謝兩位長期以來對水域運動產業、教練專業發展及從業人員權益的支持與協助。
中華民國水適能訓練協會
理事長 江柏億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