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26
本會115年7月8日收到前理事長黃文賢先生寄發之存證信函(下圖一),信函中黃先生主張個人為「KCP」之著作權人,並要求本會停止使用「KCP」字樣、請求損害賠償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會為合法註冊之人民團體,依法行政,針對此事件本審慎態度,特擬聲明稿說明如下(下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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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文賢存證信函全文
一、查「KCP」一詞係由本人黃文賢所獨創發明並依法享有著作權。貴會於中華民國114年7月3日收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答辯資料後,即已知悉本人為「KCP」之合法著作權人,合先敘明。
二、詎料,貴會竟自中華民國114年11月15日起,在未經本人授權或同意之情況下擅自不法侵害本人之「KCP」著作權。
三、限貴會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7日星期五前,立即全面停止使用並移除所有涉嫌侵害本人著作權之「KCP」字樣。
四、倘屆期仍未停止侵權行為,本人將依法追究貴會之法律責任,並請求不法侵權費用新臺幣150,000元;且自民國114年11月15日侵權日起算至判決日止,另要求按日給付新臺幣2,000元之著作權使用費。請貴會自重,以免涉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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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會聲明稿全文
有關前理事長黃文賢先生主張個人為「KCP」之著作權人,並要求本會於115年7月17日起全面停止使用併移除「KCP」字樣、請求損害賠償及其他相關事項。
本會針對此事件,說明如下:
一、本會尊重任何人依法主張權益之權利。
惟對於存證信函中所載各項事實及法律主張,本會目前均不予承認,相關權利歸屬及法律責任仍有待釐清,並非因寄發存證信函即已成立或獲司法機關認定。
二、「KCP」為本會英文名稱之縮寫。
本會正式英文名稱為:Kaohsiung Cycling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名稱縮寫「KCP」,10餘年來,本會歷屆理事長代表協會執行會務,均以「KCP」作為本會英文名稱縮寫及對外識別使用,並廣泛運用於活動、車衣、文宣及各項會務推廣。並非利用黃先生自認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後續若有涉及其法律性質及權利歸屬認定,本會將依法提出相關資料,以維護協會及全體會員之共同權益。
三、本會依法行政並感謝會員及車友伙伴們的關心。
本會成立以來,始終依組織章程相關規範,結合各項方式來推廣自行車運動為宗旨,若本次事件後續遭黃先生提起訴訟,本會也必將以理性、依法及負責任之態度處理,並適時向會員報告最新進度,敬請會員及車友伙伴們,勿任意臆測或散播未經證實之資訊,共同尊重司法程序。
高雄市自行車運動推廣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