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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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26

40年前沒有網路,手機也不普遍,我們怎麼記錄街頭上的激情與衝撞?

《民主之眼》三部曲,透過9位資深攝影記者的鏡頭,記錄1980年代起至2000年間風起雲湧的街頭運動,而這也正是台灣從戒嚴邁向民主化的重要時刻。

面對中國極權與社群操弄的雙重挑戰、邀請大家共同回顧台灣民主化進程,認識過往台灣歷史,也以此珍惜民主與人權的價值。

紀錄片從批判「萬年國代」的野百合學運出發,延續至威權時代下的南方,反抗公害汙染的後勁反五輕運動。透過一張張真實照片與攝影師訪談,展現40年間人民的抵抗信念。時至今日,我們也可以再次向自身提問:面對當前社會,我們如何實踐民主?

本次活動播映《民主之眼》第一與第三部曲,映後座談則邀請到中山大學社會學系邱花妹副教授擔任主持人,與地球公民基金會李根政董事長及鍾宜杰導演共同與談。

邀請關心台灣歷史與社會運動的你前來觀影,一同感受當時的拚勁與行動,也一起反思台灣未來該朝向何方前進。

活動名稱|《民主之眼》放映會|鏡頭下的街頭民主行動 映後座談
時間|2026/5/16(六)14:00-17:00
地點|中山大學社科院小劇場
主持人|邱花妹/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與談|李根政/地球公民基金會董事長、鍾宜杰/《民主之眼》導演
報名連結|https://cet.ngo/ulJ3

主辦:國立中山大學USR邁向永續轉型與創生:城市共事館的全球在地實踐計畫、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台南新芽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
公播權:中山大學社會學系

08/05/2026

台灣史上最大區段徵收案——桃園航空城,正式聲請違憲。

超過2500公頃的徵收範圍,在土地開發的框架下,更是人民的居住權、財產權、平等權等基本權,國家徵收權力界線能畫在哪的問題。

5/6,當事人、律師團與民間團體於憲法法庭前召開記者會,宣布提起裁判暨法規範憲法審查,挑戰現行區段徵收制度。

我們認為,當徵收範圍遠超過公共設施實際需求,甚至成為土地開發與財務操作的工具,已經偏離憲法要求的「極重要公共利益」。

更多詳細內容與記者會重點,歡迎參考粉專圖卡整理或官網新聞稿全文。

感謝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協助攝影。

08/05/2026

【會後新聞稿】

公私協力守護海上職安 漁工海上職安衛人權不能等
民間募贈200急救包拋磚引玉

台灣漁業作為全球重要供應鏈,其勞動人權與職業安全衛生(OSH)正處於接軌國際的關鍵期。隨著 2026 年 2 月台灣與美國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台灣政府承諾於三年內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其中也包含重要的勞工職業安全衛生議題。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也在日前4月9日的強迫勞動專案報告中,有多位立委關注遠洋漁工強迫勞動的處境。

▍漁工死傷統計數據、與國際媒體研究報告揭露的漁工工傷個案

漁船不論近海還是遠洋,都是風險很高的勞動現場,不管是因為氣候變遷極端氣候、還是政府與產業的保護措施與治理強度,天災與人禍都是漁船勞動者是否獲得充分職業安全與衛生的重要因素。根據漁業署已知近兩年的漁業統計年報 ,每年死亡加失蹤的漁工大約25人左右,工傷的漁工則高達45人左右,且有緩步增加的趨勢。

國際重要媒體CNN,曾在2025年7月專題報導台灣遠洋漁船強迫勞動與工傷議題,印尼漁工Silwanus Tangkotta在海上作業期間,兩根手指遭金屬捲門壓碎,卻無法緊急就近港口後送醫療治療的處境,該漁船船長的理由竟然是:「捕撈的魚還不夠」。台灣人權促進會與日本人權團體Human Rights Now在2025年9月公佈的台日海鮮供應鍊強迫勞動的研究報告《Silenced Voices》中,受訪的銪富號印尼漁工也證言:「在處理魚的時候,我的手指切到,傷口深可見骨。可是,船長只給我最低限度的急救。我別無選擇只能用黑色膠帶和塑膠包住傷口,繼續工作。」《衛報》(The Guardian)也曾在2024年3月報導指出,兩位在台灣遠洋漁船工作的印度漁工Adrei Nelwan和Susanto ,他們都因為作業期間眼睛被魚線打到又延誤就醫繼續工作,導致眼睛永久失明。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秘書長表示,漁工在海上的真實遭遇,凸顯制度缺陷與人權危機。曾有漁工在船上生病,向船長請求給藥,卻被要求手持藥品拍照作證,漁工因此感到羞辱與受傷。工會理事長也曾親眼見到印尼漁工腳受傷,船長每次給藥都伴隨辱罵,甚至威脅說:「如果藥用完了你還要,我就把你丟下海裡。」在「得海6號」漁船上,印尼漁工 Mohamad 手指被機器壓傷,情況緊急,但同船同事不敢向船長索取藥品或紗布,因為害怕遭到責罵。最後,他們只能收集各自從家鄉帶來的備品,自己幫他包紮。這些案例顯示漁工的醫療需求是真實而迫切,卻因制度缺陷與船上權力不對等而被忽視。。

▍海上職安的「法律真空」與「權力霸凌」

漁業署雖已編列相關預算用於海上醫藥器材補助,但如何將有限資源精準轉化為漁工在海上「隨手可得」的保障,仍需公私部門共同努力。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成員,有多次受邀登上漁船訪視的經驗,也曾獲得許多漁工的反應,發現船上醫藥箱常被鎖在船長室,漁工受傷需「懇求」船長或台籍幹部後才能領藥,甚至會因此遭受刁難、辱罵或威脅。部分船長會要求漁工在領藥時必須對著錄影鏡頭展示,讓基本醫療需求淪為羞辱性的「對價行為」。工會也接獲多起案例,漁工因恐懼不敢求藥,或藥品早已過期、數量不足,只能依靠自備藥包自救。工會也發現勞檢形式主義與資源預算錯置的嚴重問題, 勞檢與訪視僅「走馬看花」,缺失僅以「道德勸說」處理,從未開罰。 政府單位常發送牙膏、牙刷等廉價宣導品,無視漁工真正需要的急救物資。

▍拋磚引玉:民間募集 200 份多語急救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共同合作,募集了 200 份遠洋漁工海上急救包,已準備提供漁工使用。這些資源得來不易,民間願意自掏腰包購買漁工在海上最重要的急救品,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希望透過此行動「拋磚引玉」,與政府部門攜手檢視盤點現有資源配置,將民間實務經驗回饋給制度改革。公開發送急救包的訊息,是要讓政府與社會各界看見遠洋漁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之真實需求,並督促政府正視資源錯置問題,推動制度改革。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能再等待。制度改革必須立即展開,讓漁工在海上能『隨手可得』醫療保障,不再依賴偶然或船長的心情。漁工的安全與人權不是邊陲議題,而是全球供應鏈的核心責任。今天的行動只是起點,我們將持續推動改革,直到每一位漁工都能安心工作、平安返家。

對此,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提出三大訴求如下:

1.建立「標準急救包」清單及多語說明書(如附件):建請由農業部偕同衛福部制定出漁船必備藥品清單,並強制要求附上多國語言(含印尼、菲律賓、越南、英文)之圖文使用說明書。

2.急救包納入法定勞檢並具行政強制力:勞動部與農業部應修改檢查項目,將合格急救包列為「不合格即開罰」的強制項,終結放水式勞檢。

3.打破藥權壟斷:明文要求急救包須置於船上公用空間,保障漁工能自主、尊嚴地取用,嚴禁雇主以此作為威脅或監控工具。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漁業部門協調員Chris Williams透過影片表示,如果沒有落實基本勞工權利,當然還有安全的工作環境,就不可能有永續的漁業。這個產業非常依賴移工,特別是在全球北方的日本、韓國和台灣,尤其依賴外籍漁工,這意味著我們必須將外籍漁工視為這個產業的根本,漁工的健康與安全對於漁業的成功,以及建立尊重人權盡職調查與職業安全衛生的供應鏈來說,是絕對核心的。《ILO C188 漁撈工作公約》中涉及漁工醫療和職業安全衛生的部分確實是必須遵守的基本最低標準,但我們不希望只看到紙上談兵的「尊嚴勞動」承諾。唯一重要的衡量指標是:急救包是否能立即取得、是否有適當的培訓,以及漁船是否能調整其捕撈行為,當海上發生意外時。所以我們真的需要知道,在受傷的那一刻,船上是否有立即採取行動。 ITF一直在全球支持各項關於緊急援助和緊急急救的計畫。去年世界漁業日在塞內加爾舉辦了一場活動發放了 100 多個急救包,並與當地政府進行培訓。而今天也在台灣分發這 200 個多語種急救包,供台灣船隊及其漁工使用,這不應該只是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該做的事,這是產業和政府留下的安全漏洞。我們真的需要看到政府、船東和海鮮零售商,也為這個顯然是漁業最重要之一的議題承擔起責任。因此,ITF 呼籲台灣政府與產業應全面與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標準接軌,立即落實醫療近用權,我們將繼續監督台灣漁業改革的進展與過程。我們必須明確指出,漁工的安全是全球海鮮供應鏈的責任。如果從這個產業中獲利,那麼也就必須對參與其中的勞工負責。(影片連結:https://reurl.cc/L2D7DK)

這個會期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委員表示,人權與勞權不能停在岸上,職業安全更不能在出海後失效。她近期在立法院持續推動遠洋漁工強迫勞動防治、海上職安、醫療近用與通訊權保障,要求政府檢視政策能否真正落實到每一艘遠洋漁船,而不是空有法規、現場失靈。林月琴指出,台灣雇主聘用的勞工,不分國籍,都應享有基本保障,不能讓漁工在最危險的工作現場,成為最難被制度看見的人。這次民間募集200份多語急救包,不只是物資捐贈,更是對制度的提醒:急救物資本來就是政府應要求雇主承擔的責任;漁工受傷能不能拿到藥,不該看船長心情,急救包也不能被鎖在權力關係裡。她主張,農業部、勞動部與衛福部應建立標準清單、多語說明、強制檢查與公共空間取用機制。台灣經濟發展,不容許建立在勞工生命安全被忽視之上。

具備醫師專業的王正旭立法委員也到場聲援並表示,漁工在海上作業環境這麼惡劣的情況下,如何能夠保障他們在工作期間所有的安全和人權保障,這非常重要。我之前曾登上海巡署的船艦訪視,瞭解海難急救的情況,未來如果能透過海巡署直接就近提供漁船漁工好的醫療,或把醫療人員配到海巡署艦上,也不失為好的解方。海上專用的急救包是專為海洋和漁船極端潮濕環境設計的緊急醫療設備,應該要有一套標準,必須要高度的防水、耐磨,尤其是要耐腐蝕的這個特性,要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要能夠緊急應對外傷跟海洋生物致傷;外包裝除了防水抗性之外,很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很醒目:紅色或橘色,也要確保內部藥品不要受潮。內部醫療用品,一定要有止血跟包紮的功能,不管是有無菌的紗布,或者是彈性繃帶、三角形、止血袋、防水膠布、剪刀等等,另外要有清理跟消毒的設備,包括生理食鹽水、優碘、酒精棉片;抗生素創傷藥膏是必備的,主要是針對長期浸泡在海水導致的傷口感染,也可防鹽,在第一時間就可以保護到我們的皮膚,不要持續造成這個皮膚的影響。如果還有其他止痛或口服的抗生素、無菌手套或安全別針更好。我相信不管是在哪種情況下,所有的醫療人員會非常希望能夠第一時間協助所有受傷漁工。我相信這是第一步,有了第一步,未來就會有更好的後續的處理。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這 200 份民間捐獻的急救包不只是醫療物資,更是對臺灣政府與海鮮產業的提醒。當遠洋漁工受傷卻不敢向船長索取醫療資源,得靠家鄉帶來的備品自救時,代表我們的海上醫療失能,無法有效保障漁工的基本人權。在《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的要求下,臺灣已承諾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我們沒有理由再讓海上醫療停留在「看船長心情、看漁工運氣」的灰色地帶,而落實「接軌國際,完善海上醫療」,也絕不能只靠民間的愛心捐贈。綠色和平呼籲,除了行政院應加速審理並國內法化《C188 漁撈工作公約》,確保漁工職安與衛生的人權底線外,更應立即推動具強制力的企業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讓每年獲利數百億的海鮮貿易商/品牌商共同承擔職安責任與合規成本,而非應將海上工作的高風險全丟給一線船東與弱勢漁工承擔,才能穩定臺灣漁業供應鏈。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表示,儘管政府持續提出新措施來改善漁船上的勞動環境,產業也配合落實相關規定。環境正義基金會在調查海上人權侵害事件時,仍發現部分台灣漁船上,存在漁工需要時,無法能取得藥品的狀況。這顯示不論何種政策措施,皆難免有不足之處,需要透過定期評估、檢討來改進,而通過可將ILO C188公約國內法化的《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正是建立定期評估機制及促進政策調整的關鍵。此外,作為台灣最大漁工來源國的印尼已經在今年勞動節當天,由總統普拉伯沃(Prabowo Subianto)批准ILO C188公約。這代表不論是美歐等市場國或是漁工來源國,都將對台灣漁船上的人權及勞動條件,提出更高的要求。產業在未來不管是要確保穩定勞動力,或是賣出漁獲,提升人權條件都是必須順應的國際趨勢,行政院應儘快在院會當中通過《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將法案送交立法院審查,使遠洋漁船上的人權、勞動條件可以獲得系統的改善,確保產業得以永續發展。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表示,國際勞工組織ILO在2024年公佈的《漁工醫療檢視指引》(Guidelines on the medical examination of fishers)中具體指出,「也建議醫務人員了解船上醫療的局限性,包括了解漁船上攜帶的醫療設備、用品和相關說明,船上人員接受過急救和其他醫療護理培訓或具備相關資格的培訓情況,以及船上人員可以透過無線電、衛星或其他通訊方式獲得遠距醫療服務。」雖然,農業部漁業署已經與部份醫療院所合作量能十分有限的漁船海上遠距醫療的計畫,而該計畫的必要條件就是遠洋漁船的Wi-Fi通訊設備,但截至目前為止,漁船Wi-Fi與漁工的對外通訊權仍非強制規範,漁業署所補助的漁船也才185艘,僅佔近千艘漁船的不到兩成,這對於已經承諾要落實《漁撈工作公約》和保障漁工職業安全衛生的台灣政府而言,是極大的限制與挑戰。台權會作為「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倡議運動的成員之一,再次呼籲台灣政府應修改《遠洋漁業條例》強制規範遠洋漁船裝設Wi-Fi通訊設備並保障所有漁工都能享有對外通訊的權利,這對於台灣在ART中承諾要消除強迫勞動,以及提昇台灣漁業在全球海鮮供應鍊的永續與企業競爭力,絕對是至關重要的突破性政策。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表示,漁船工作就是一項風險極高的工作,提供漁工安全、友善、免於危險和職場霸凌的工作環境、降低漁業長期以來在強迫勞動和職業安全等方面一直存在的高風險,是每一個利害關係人的共同義務與責任。我們協會曾經漁工投訴:船長嚴禁把飲用水帶上漁船,一旦有人自己帶水,船長看到了,就直接把整罐水丟到海裡。我們也遇過漁工投訴:船長不但常對他高聲斥責,有一次甚至把正在抽著的香菸往他臉上壓熄,在他的臉上留下一個燙傷的傷疤。我們也和麗華一起協助過一個個案,船長和幾個台籍幹部,揚言要把一位漁工丟到海裡,在整個船上對他瘋狂追趕,甚至直接作勢要把他丟進海裡,讓他在整個剩下回到台灣靠岸的行程,都嚇得不敢入眠,深怕一熟睡就會遭遇不測。這些聽來駭人聽聞的情節,都是台灣的外籍漁工真實遇過的實際狀況。我們民間團體人力和資源都極有限,我們遇到的個案,相信都只是冰山的一角。近年可能因為勞動部和漁業署更加重視宣導、檢查,直接暴力的個案可能有下降,但漁船勞動環境,與理想狀態仍有極大落差。我們長期主張將遠洋漁業納入勞動基準法和其他勞動法令保障、廢除遠洋近海雙軌制、落實海上勞動檢查,都是朝向這個目標而努力。今天我們提出的所有訴求,都是呼籲政府和業者:重視海上勞動安全,提供一個更安全、友善、有尊嚴、沒有霸凌、威脅恐嚇的職場。唯有到了所有漁船都可以被稱為友善職場、所有海上強迫勞動與人口販運都真正杜絕的那一天,我國的漁業才有可能真正擺脫被國外制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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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會資訊
主辦單位: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合辦單位:林月琴立委國會辦公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主持人: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發言者:
李麗華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
郭珮嫻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汪英達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
林佑亮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
林月琴 立法委員
王正旭 立法委員、醫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漁業署漁業人力組
Chris Williams---ITF漁業部門協調員(影片連結:https://reurl.cc/L2D7DK)

08/05/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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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史上的今天◐ ​ │ ​ 國際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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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紀念1886年美國芝加哥勞工爭取八小時工作制而被警察武裝鎮壓的乾草市場事件。

1886年5月1日,美國芝加哥有35萬人大罷工,要求改善工作待遇,實行八小時工作制。
5月3日,警察鎮壓罷工,開槍打死了4人,多人受傷。
5月4日,原本是一場和平遊行,為支持八小時工作制工人的罷工還有回應前一天警方殺害多位工人的事件。
當集會接近尾聲,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雨令群眾四散。接著,180個武裝警察到現場,命令群眾馬上解散。突然,人群中拋出一顆炸彈,場面頓時大亂。在黑暗中,警察向群眾開火,人們四處逃竄。最終共計有四名勞工當場被射殺,六十多名工人受傷。警察也因彼此誤射而死傷慘重,這就是歷史上聞名的「乾草市場事件」。
而後,警方大肆拘捕工會領導人,最後以謀殺罪起訴了八個人。但為人詬病的是有五個人根本沒有到工運現場。審判結果出爐,一人有期徒刑十五年,二人無期徒刑,五人死刑。
奧古斯都·史比司在臨刑前說留下這句話:
「總有一天,我們的沈默,會遠比今天你們所要壓制的言論更為宏亮有力!」

1889年第二國際巴黎大會,為紀念美國工人階級的英勇鬥爭,決定將每年5月1日定為國際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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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2026

公私協力守護海上職安 漁工海上職安衛人權不能等
民間募贈200急救包拋磚引玉
記者會

▍接軌國際標準,完善海上醫療
台灣漁業作為全球重要供應鏈,其勞動人權與職業安全衛生(OSH)正處於接軌國際的關鍵期。2025年7月 CNN 專題報導印尼漁工 Silwanus Tangkotta 於海上工傷後後送受阻的困境,以及「得海6號」印尼漁工 Mohamad 受傷時因資源落差被迫自救的案例,均顯示完善海上即時醫療體系之急迫性。隨著 2026 年 2 月簽署的《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要求台灣於三年內落實遠洋漁工人權與本國人一致,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亦對強迫勞動防治高度關注。政府雖已編列相關預算用於醫藥器材補助,但如何將資源精準轉化為漁工在海上「隨手可得」的保障,仍需公私部門共同努力。
▍拋磚引玉:民間募集 200 份多語急救包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與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合作,共同募集了 200 份海上專用急救包。這些資源得來不易,民間願意自掏腰包購買漁工在海上最重要的急救品,以備不時之需。我們希望透過此行動「拋磚引玉」,與政府部門攜手檢視盤點現有資源配置,將民間實務經驗回饋給制度改革。我們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各團體合作召開記者會,公開發送急救包訊息,讓政府與社會各界看見海上勞工的職業安全衛生之真實需求,並督促政府正視資源錯置問題,推動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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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
合辦單位:林月琴立委國會辦公室、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綠色和平、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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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
發言者:
李麗華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
郭珮嫻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
汪英達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服務暨庇護中心主任
林佑亮 環境正義基金會台灣海洋專案主任
林月琴 立法委員
王正旭 立法委員、醫師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漁業署漁業人力組
Chris Williams 國際運輸工人聯合會ITF漁業部門協調員 (預錄影片)

07/05/2026

作為男性,很多人從小被教育,只有擁有堅強勇敢、有淚不輕彈的陽剛特質,才是真正的男人。因此,有許多男性在成長過程中,面對課業、工作、情感的需求與挫折,難以表達自我感受與向外求助,習慣性壓抑自己的情緒與壓力。若是不符合性別刻板印象的男性,則可能遭受外界指責「不是男人」,甚至是面對人際關係的挫敗。然而,當男性不再只能是剛強形象,當過度逞強被卸下,男性的內心感受始能被看見,尤其在極為親密的情感關係中,才有機會建立起相互照顧、共同扶持的健康情感關係。

當我們嘗試理解男性的情感關係困境時,並非忽略女性在當今社會結構下的處境,或是製造性別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期待透過關心男性情感關係困境,理解彼此的人格特質與行為舉止如何受到性別框架與社會外界環境影響。

本次講座邀請男性協會理事陳柏偉、陳佩儀前來分享。無論你的性別為何,都希望這場不同性別間的對談,能帶給你新的啟發。性別平等不只屬於特定性別,而是期待任一性別的個人,都能自性別枷鎖中解脫。歡迎想了解男性自身如何不被性別刻板印象所拘束,以及關心情感表達如何受到社會環境影響的你前來參與,共同朝向任何性別都不受壓迫的目標努力!

講座|那些想了解,卻不好意思說出口的:男性情感關係困境
時間|2026年5月28日(四)晚上七點至九點
地點|台權會南部辦公室(高雄市前鎮區一心二路157號10樓之4)
講者|陳柏偉(臺灣男性協會常務理事)、陳佩儀(臺灣男性協會理事)
形式|僅有實體
報名連結| https://neti.cc/DEBnygK

Photos from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s post 06/05/2026

桃園航空城為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即超過2500公頃,自規劃階段起即因採行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爭議不斷。

今(5/6),於憲法法庭前召開記者會,宣布提起裁判暨法規範憲法審查,挑戰《土地徵收條例》與《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中區段徵收、先行區段徵收,以及土地、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等規定。

本案也是大埔事件促成2012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後,首度針對區段徵收制度提出的憲法訴訟。

區段徵收制度長期被質疑,以「整體開發」之名,進行超額徵收與土地財務操作。與一般徵收不同,區段徵收並非僅針對公共設施所需土地,而是透過大範圍徵收、土地重分配與後續標售,讓需用土地人得以回收甚至創造財務利益。

▌區段徵收違反憲法對基本權的保障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林旭峰律師指出,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的區段徵收制度,徵收事由極為模糊、包山包海,導致政府得以依據空泛事由,啟動如航空城般動輒數千公頃的大規模徵收,徵收範圍遠超過公共設施實際必要範圍。

更嚴重的是,這些土地並非全數直接用於公共使用,而是透過後續開發與配售,使部分土地由私人或企業標售獲利,以此降低政府建設成本。

換言之,國家實際上係以徵收人民土地作為開發籌碼,透過抵價地制度,使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土地面積大幅縮減,變相轉嫁公共建設成本。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也指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更讓都市計畫淪為服務徵收的工具。其制度設計,從立法理由即可看出,目的之一即在降低民眾抗爭阻力,讓需用土地人得以順利推動區段徵收,進一步造成徵收範圍擴大,甚至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開發。

▌「整個村莊被滅村」 不要再用強制徵收逼人民離開家園
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則表示,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範圍太大,遠超過機場所需的範圍。「房子一間一間被毀掉,農田也被毀掉」,許多土地如今已被剷平、整地,甚至圍起鐵絲網,「整個村莊就是被滅村了」。

▌惟台灣持續實施「超額徵收」
政大特聘兼任教授徐世榮則指出,我國區段徵收制度源自19世紀歐洲的「超額徵收」制度,但該制度後來在美國遭各州最高法院拒絕,歐洲各國亦因問題叢生而不再採用,惟台灣至今仍持續大規模採用。

▌社子島自救會:百年聚落面臨迫遷,盼憲法法庭守住人民的尊嚴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表示,社子島許多家族已在當地生活兩、三百年,但隨著區段徵收持續推進,百年聚落正面臨全面拆除的風險。她強調,區段徵收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期盼憲法法庭能為人民守住基本權利與人性尊嚴。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捷運站體已施工,擴大區段徵收將讓農地、聚落消失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李建宏指出,桃園捷運G12、G13、G14周邊區段徵收範圍內,大量仍在耕作中的農地將遭徵收,對既有農業生產環境與聚落脈絡造成巨大衝擊。他也質疑,在捷運站體早已完成徵收並進入施工的情況下,政府仍持續擴大區段徵收範圍。

▌多起區段徵收受害居民到場聲援:「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守護人權」
記者會現場,淡海二期開發案反徵收自救會、木柵路四段面臨區段徵收的居民,也到場聲援,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區段徵收制度長期侵害人民基本權、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等問題。

記者會後,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偕同當事人前往遞狀。沿途聲援團體高喊「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守護人權」等口號,呼籲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的合法界限。

► 完整新聞稿請見留言

06/05/2026

台北|民主之眼特映

台灣的民主並非憑空而來,而是在一次次街頭行動與社會運動中逐步累積。

《民主之眼》第三部曲〈重聲〉,聚焦台灣在經濟發展與民主轉型之間的拉鋸,從勞工權益、環境正義,到媒體壟斷與社會運動,映照出威權鬆動後,公民力量如何持續發聲、介入公共事務。這些影像來自攝影記者橫跨二十年的紀錄,既是歷史的見證,也是一段關於「重生」與「重聲」的時代故事。

今年適逢後勁反五輕運動 40 周年,映後將邀請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分享這場深刻影響台灣環境運動的地方經驗,並從後勁的社區行動出發,談其對當代環境治理的影響;同時邀請中研院社會所特聘研究員吳介民,從社會運動的觀察出發,並觸及近年中國因素如何牽動台灣的媒體環境與社會運動發展。

邀請你一同透過影像與對話,重新理解台灣走過的民主歷程,並聽見公民社會持續發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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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座資訊】
時間:2026/5/21(四)18:30-21:00
地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 第五大樓哲名廳(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形式:只有現場
講者:
王敏玲|地球公民基金會 執行長
吳介民|中研院社會所 特聘研究員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地球公民基金會
報名網址:https://cet.ngo/vK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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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2026

記者會直播|桃園航空城案,聲請違憲審查。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請保障人權

主持人:余宜家|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發言:
熊依翎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 / 本全律師事務所
林旭峰律師|航空城訴訟律師團 / 義謙法律事務所
陳健和先生|航空城憲法訴訟聲請當事人
徐世榮兼任特聘教授|政大地政系、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
李華萍|社子島自救會
李建宏|綠捷農地守護聯盟

桃園航空城為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即超過2500公頃,自規劃階段起即因採行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爭議不斷。今(5月6日)上午10點,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先生、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及民間團體,於憲法法庭前召開記者會:說明區段徵收制度所涉之重大違憲疑慮,並將提起裁判暨法規範違憲審查,後者標的包含《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範的區段徵收、第四條第二項與《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規範的先行區段徵收、以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土地、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
會後將遞交聲請書。本案亦為大埔事件促成2012年《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以來,首度針對區段徵收制度提出的憲法訴訟。

區段徵收是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面徵收,以行「整體開發」;實務上,多將原屬農業區之土地,全面徵收後,變更為都市建設用地。與一般僅針對特定公共設施所需土地的「一般徵收」不同,區段徵收是以整體開發為目的,並具「財務自償」的特性。因此,徵收範圍幾乎必然超出公共設施所需土地(即超額徵收);開發完成後,並將部分土地標售或處分予私人,以其收益支應開發成本。也就是說,區段徵收並非單純為了公共設施,而是透過土地再分配與市場機制,讓需用土地人(發動徵收的機關)得以在開發過程中回收甚至創造財務利益。從其制度運作結果來看,也具為私益徵收的性質。

▍區段徵收違反憲法對基本權的保障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林旭峰律師說明,《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區段徵收」制度,一方面容許所謂「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另一方面徵收事由卻極為模糊、包山包海,導致現行區段徵收在實際運作時,政府可依據空泛之事由,啟動如本件航空城動輒數千公頃的極大規模土地徵收,徵收的範圍也不當擴張,遠超過公共設施建設所實際必要之範圍。

林旭峰律師接著闡述,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土地並非全數直接用於公共使用,而係透過後續開發與配售,使部分土地由特定私人或企業標售獲利,以藉此降低政府之建設成本。換言之,國家實際上係以徵收人民土地作為開發籌碼,透過抵價地制度,使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之土地面積大幅縮減,並以此變相轉嫁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此種制度設計,不僅已偏離憲法所要求徵收應具有之「極重要公共利益」標準,更違反公平負擔原則及財產權保障之核心意旨。因此,區段徵收,顯然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侵害人民基本之財產權、居住權及平等權權利,應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的合法界限。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熊依翎律師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所定的區段徵收制度,有違憲疑義外,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所定的「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以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等規定,更嚴重破壞都市計畫第52條所揭示「計劃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開發手段反而變成目的,導致「都市計畫」淪為服務「區段徵收」的工具。
熊依翎律師進一步指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的設計,從相關的立法理由可知,只是為降低民眾抗爭阻力,讓需用土地人得以順利推動區段徵收。其結果不僅造成徵收範圍不當擴大,更可能使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熊依翎律師強調,「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不符合徵收所要求的極重要公益目的,也違反了「計畫引導開發建設」原則與憲法上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已嚴重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及居住自由,應屬違憲。

▍惟台灣持續實施「超額徵收」
政大特聘兼任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表示,我國區段徵收制度源自19世紀歐洲法國、英國及比利時等國所實施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制度。當時政府為支應公共建設所需之龐大費用,不僅徵收設施本身所需土地,亦連帶徵收周邊土地,待地價上漲後再行出售,以填補公共建設成本,甚且企圖賺取利潤。然而,該制度後來在美國已遭各州最高法院拒絕,歐洲各國亦因問題叢生而不再採用,惟台灣至今仍持續大規模採用。
他指出,現行制度法源依據極為抽象,《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相關規定幾乎無所不包,缺乏具體明確的興辦事業計畫,致使幾乎任何土地開發、更新或使用變更皆可啟動區段徵收,恐已違背釋字第409號解釋所要求之徵收目的與用途須具體明確之憲法誡命。此外,實務上長期將「都市計畫公益」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只要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即推定徵收具備公益性,但此一作法已遭行政法院明確批評與拒絕。無論是竹南大埔區段徵收案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第47號判決,均已指出都市計畫公益並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徵收處分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應於徵收階段獨立判斷。

徐世榮進一步指出,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係移轉為私人使用,作為土地開發及獲利之用,而非供公共使用,卻未具備「極重要公益」之前提,難以符合憲法對財產權保障之要求。再者,現行制度係以《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之作業程序取代《土地徵收條例》所規範之徵收程序,形同以法規命令凌駕法律,以「報告」取代「審議」,已違反法律保留及優位原則,整體制度已具違憲違法之重大疑慮。

▍社子島自救會:百年聚落面臨迫遷,盼憲法法庭守住人民的尊嚴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她從同樣面臨區段徵收當事人的角度說明,依憲法,人民應享有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財產權與居住權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區段徵收制度的實際運作下,許多居民卻未感受到權利受到保障,反而面臨被迫遷離、失去家園的處境,對自身財產、生活失去決定權的困境。

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地區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居民,許多家族已在當地生活兩至三百年,形成具歷史脈絡的聚落。隨著區段徵收程序持續推進,百年聚落面臨被全面拆除的風險。她指出,政府將此制度定位為「合作開發」,但實務上,居民缺乏表達反對並有效阻止徵收的機制,難以真正參與決策。李華萍繼續說,居民長期透過陳情與法律途徑爭取權益,包含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已遭行政法院撤銷,顯示司法對程序正義的重視。然而,即便相關判決已出,行政機關仍持續推動徵收程序,形成司法與行政運作脫節的現象,引發外界質疑。對於政府主張區段徵收有助改善居民生活品質,而且,若開發手段是以全面迫遷為代價,是否仍具備正當的公益性與必要性。李華萍最後強調,區段徵收是惡法,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底線,期盼憲法法庭能審慎檢視現行制度,為人民守住權利保障,並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捷運站體已施工,擴大區段徵收將讓農地、聚落消失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李建宏說明,桃園市府於2025年9月辦理G12、G13、G14三站周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公展,計畫範圍達347.08公頃,其中農業區即佔303.01公頃,且約166.87公頃為仍在耕作的農地,將對既有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大規模影響。在如此大規模開發中,約148.19公頃規劃為住宅、商業及產業專用區等用途,公共設施用地為166.64公頃,占48.88%,不免令人質疑所謂「財務平衡」,是否才是推動大規模徵收的重要考量。事實上,三座捷運站體及相關設施用地早已完成徵收並進入施工,但本案仍以捷運發展為名,進一步擴大區段徵收範圍,其對既有地景、聚落脈絡及生態系統的衝擊不容忽視。

李建宏進一步指出,本案標榜「低碳生態城鄉」,卻規劃約70.74公頃道路用地及8.33公頃停車場,仍偏向車輛導向配置,是否符合減碳與永續發展目標,有待釐清。此外,程序面亦引發疑慮,包括資訊揭露不足、討論過程缺乏公開透明,以及不願參與徵收者是否具備實質選擇權,均令人質疑。他強調,本區原有農地與友善耕作系統並非閒置土地,而是持續運作中的生活與生產空間,卻面臨被納入徵收甚至消失的風險。聯盟呼籲市府暫停公展程序,重新檢討規劃方向,並妥善保留重要農地與生態區。

▍會後新聞稿、記者會照片、附件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ZI-Jr_dgpqBJjzgbOc3yQQywafDSlpBL

05/05/2026

五月初連兩天,許多長照家庭雇主們帶著憤怒走上街頭,接連分享他們過去各種聘僱外籍看護工的負面經驗:移工不告而別、移工懷孕了怎麼辦、更換移工的空窗期誰來照顧、移工都教不會、長照好難用……

如同上街雇主分享的經驗是真實,在人生最精華階段遠離母國家人、背負一身仲介費債務、冒險來台的外籍移工,他們在台多年貢獻勞動力的經驗,也同樣真實,而且也充滿各種挫折。特別是無法適用勞基法的家庭看護工,權勢不對等下的性暴力風險、24小時待命的長時間勞動、除了照顧工作什麼都要做、低於勞基法的薪資還要償還債務。甚至每天生活在倍受歧視的異樣眼光中。

雇主上街對政府和失聯移工不滿,移工也連年上街高喊移工人權拒絕壓迫。高齡與長照只會越來越沈重的台灣,本國人對長照制度沒有信心。已經背負外籍移工強迫勞動標籤的台灣,國際與公民社會對移工制度的抨擊也不遺餘力。長照與移工兩大制度,真的那麼難整合嗎?

是時候回到建設性對話的場合,好好溝通政策討論與制度設計何去何從。我們聽見長照家庭的真實需求、也深知移工的強迫勞動是制度系統性的問題,一個可能的人權長照體系,外籍家事移工享有尊嚴的勞動人權、政府同時提供不間斷的長照人力與服務,是可能的,5月15日的政策論壇,希望能開啟一個對話與開展制度改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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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長照、拒絕剝削:家事移工保障與長照家庭需求的整合之路 政策論壇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東吳大學人權學程、東吳大學社會學系
合辦單位|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日 期|2026年5月15日(五)下午 13:30-17:40
地 點|東吳大學城中校區遊藝廣場教室(貴陽街一段56號)
報名網址| https://neti.cc/a4JXZDg

活動議程請見報名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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